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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者高温劳作将获补贴
莆田印刷网 2008-7-10 14:59:23 来源: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依据此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我市劳动者将获得高温补贴。 据介绍,企业在5月到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元到8元标准发放,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夏季高温津贴属工资性的补贴,它是纳入成本、税前列支的,它的开支不会影响广大企业业主的正常赢利,也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是一次双赢的结局。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类企业要按照省三个部门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高温补贴,以我市公布的高温天数为准给广大企业员工和农民工及时发放津贴。如果发现未补发的,当事人可以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郭文渊 林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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